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光泽县综合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光泽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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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4-04-07 09:17
生成日期:2024-04-03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4〕33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批****服务中心****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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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服务中心****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服务中心****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服务中心****填埋场工程项目位于**市**县西南方向的鸾凤乡双门村北部山谷,工程原址为**县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工程项目,于2021年11月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未建成投产。因**县“无废城市”创建县级试点工作要求,本次工程拟****填埋场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处置功能,提高建设标准并实施分区填埋,****填埋场。改建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1.5万t/a、贮存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化飞灰2万t/a,建设总填埋库容为


18.06万m3的填埋场,其中固化飞灰填埋库区库容9.7万m3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库容8.36万m3。本项目总投资363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占总投资的 2.98%。

****大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填埋库区外延500m的包络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项目应优化填埋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及周边绿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密闭槽****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填埋作业喷淋抑尘;****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降尘、洗车。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逐条落实。为预防渗滤液事故性排放,****填埋场配套建设置1座不小于600m3 渗滤液调节池,****填埋场配套设置一座不小于10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同时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填埋场封场后的生态恢复及污染防治。填埋场服役期满后,在关闭前应制定详细的封场计划,优化封场覆盖结构设计。填埋场封场后将填埋区按照特殊废弃土地进行管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使用,封场后需进行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持续做好封场后填埋气管理、渗滤液及地下水管理、环境与安全监测、封场覆盖系统管理等,达到安全期为止。

(八)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吨/年、氨氮0.02吨/年。你单位该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化学需氧量属、氨氮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西南方向的鸾凤乡双门村,不处****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按1.44倍管理,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288吨/年、氨氮0.029吨/年。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投入使用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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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