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县登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请各投标人按此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 2021 年~2023年)若投标人存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情形,以成立时间起提供财务报告。修改为:近 3 年( 2020 年~2022年)若投标人存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情形,以成立时间起提供财务报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修改为: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数据电文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保证金修改为:(1)如采用现金(转账或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企业 ****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影印件),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银行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附后。(3)****银行、保险、担保等)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4)如投标人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第5款“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条件且提出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纸质保函)
编号:
致: 受益人(招标人) 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
(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 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 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 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后附: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
件或扫描件
注: 允许投标****银行保函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
****银行保函格式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保函(电子保函)
编号:
(受益人) :
鉴 于 项 目 编 号 为 的 项 目 招 标(采 购 ) , 投 标 人 正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元 (大写) 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下列事项下, 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和投标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
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日。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投标人未发生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在受益人所在地诉讼。
保证人(电子签名) :
年 月 日
注:
1、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签署的保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分两次出具, 后一份全量保函出具后,与之相对应的非全量保函即自动失效。
投标保证保险单(电子保函)
保单号:
投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被保险人基本信息:
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保险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CNY 元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CNY 元
特别约定
一、本特别约定,作为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保险合同、保单或其它保险
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
1.保险方式: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 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2.保险期间: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招标文件》
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四、理赔的安排
保险人应在收到**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赔付指令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
险金额全额理赔。
五、退保处理
1. 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可进行退保。
2. 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可进行退保。
3. 除上述 2 种情形外均不予退保。
4. 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国管辖(港澳台除外)
保险人
公司名称:
官方网址:
**客服电话:
投标保函(电子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受益人:
开立人:
致: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 已响应
贵方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 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编
号: ),并已/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以 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 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
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投标保函有效期 天, 从投标
保函项目开标之日起计算。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10 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至 ;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收款账户为受益人的基本账户****交易中心账户;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 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 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开立人住所地。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第(5)款相关要求填写) ;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