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交易项目编号:****
**市高****基地商业部分资产(在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资产类别(实物):在建工程 | |
批准单位名称: | ||
31706.05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4-7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41.211万元至****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并同时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承诺函》,且《承诺函》在成交后将自动成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承诺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6、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基础服务费比例0.15%。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26375.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