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征集公告
老照片是历史记忆的生动体现,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馆****基地,为展示**历史文化魅力,探寻城市的发展变迁,为**留存更多珍贵的历史瞬间和生动记忆,激发市民关注家乡、热爱家乡、赞美家乡之情,****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老照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市和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单位、社会各阶层人士、普通家庭和居民及外地人士均可参与征集活动。形成于1994年前,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前,能典型和生动地反映**自然地理、城市建筑、名胜古迹、机构变迁、革命历史、领导关怀、历史名人、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特色文化、风俗民情、家庭生活、个人经历等的各种老照片,不限黑白或彩色,不限尺寸,清晰度尚可,原件或扫描件均属征集范围。1994年后形成的照片,如属历史性重大题材,能典型反映**历史进程与重大成就、重要人物或重大事件,也可予以征集。
照片应内容真实、影像清晰,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地点、时间、人物(重要人物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收藏者)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照片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等问题,请在提交照片时予以说明。
****同时对各种证书、合同、票据、帐簿、书信、日记、回忆录、手稿、民间验方、族谱、史籍、报刊、旧著、印章、字画、题词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开展征集。
三、征集方法
****采取征购、复制、无偿捐赠等方式征集档案。
1.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人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2.复制。对于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档案馆协助复制。
3.接受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档案馆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征购、移交、捐赠的档案资料,自进馆之日起其所有权归国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娟 孙**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716-****937、****951
联系地址:**市**区园林路49号****2****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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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