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文物许﹝2024﹞001号
申请单位(申请人):****
项目名称:高氏**阁(局部)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法定代表人:吴晶晶
申请人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局提出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0100************120944),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决定如下:
一、同意《高氏**阁(局部)抢修工程设计方案》,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设计文本缺完整的总平图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图,总平图应补充周边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标高。
2.勘察报告应对建筑整体及周边排水情况进行描述,补充排水系统图及流向,建议石挡墙顶部设置截水沟分流。
3.勘察报告缺少对石挡墙的描述,评估结论也未对石挡墙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按原样式恢复条石挡墙不妥,应对二进后部山体进行加固处理后再砌石挡墙。
4.部分修缮内容无具体技术措施。如:东侧二进山墙上部墙体修补无砌筑材料及新旧墙体拉结具体修补技术措施及做法。
5.斗底砖地面缺做法大样图;天井铺石釆用细砂填充应有固砂措施,防止水流带走细砂。
6.建筑受损后梁架整体歪闪,应考虑打牮拨正,并估足因此受损构件的维修。
7.两侧山墙灌木、杂草病害清除后的墙帽维修及墙面粉刷考虑不到位。
8.后侧坡地的地面物清理后,地表应考虑古建筑材料铺地,不能长植物,并设斜水面;重砌的花基不能垂直砌筑,要有斜坡面,同时配上大样图。
9.主座构件维修后,门、窗要进一步核实残损,并作全面整修,做到无歪闪、无裂缝,以利正常使用。
10.水电受损后未修复,应补足。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专此。
****文物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