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医药****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原料药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园区杏林路12号15幢厂房四层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的******园区杏林路12号15幢厂房四层现有研发间,同时利用原有研发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设施,新增采购主要仪器设备27台(套)建设本次原料药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进行二甲磺酸利右苯丙胺、右苯丙胺等6类原料药的研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废气、检验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均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中研发废气依托现有研发室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检验废气依托现有检验室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废气依托现有危废间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研发检验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公司集中处理,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真空干燥箱等设备,噪声值约在65~75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高噪设备采用相应的隔音、减振措施,同时采取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研发和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实验室过期辅料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环境“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