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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线建筑专业维修项目答疑公告第1次变更 发布时间:2024-04-09
****6号线建筑专业维修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56“七、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中(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请问投标文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文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能满足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P21“常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证明或业主证明等。”项目经理业绩存在变更,合同和竣工资料姓名两处不一致:(1)是否以竣工资料中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进行业绩认定。(2)同时提供合同证明、项目经理变更材料和竣工资料是否满足此处业绩认定要求。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中项目经理如存在变更,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
问题3:请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十、实质性条款(标注“★”符号)响应表里用户需求书★第十章 项目结束后的移交要求,在用户需求书中没有第十章项目结束后的移交要求。此问题请问怎么响应
回复: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第十、实质性条款(标注“★”符号)响应表中序号4相关内容“用户需求书★第十章 项目结束后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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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