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园区人工垂直潜流湿地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4.评审内容/4.4资信标评审 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数量为2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一个环保工程(工程内容包含水污染防治类似业绩)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注:(1)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2)如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评审要素不一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点,还需提供业主证明等可以证明的材料。”修改为“本项目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数量为2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每具备一个类似水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注:(1)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2)如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评审要素不一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点,还需提供业主证明等可以证明的材料。”
二、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新增21.补充条款 21.1 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 21.1.1 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1.1.2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
**荣创****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