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9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
一、2024年4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 | ****医院项目 | **市岷**路二段169号2-1、3-1 | 报告表 | 2024/4/9 | |
2 | ****公司 | 高性能电极材料生产项目 | **经开区燕山路520号现有厂区 | 报告表 | 2024/4/9 | |
3 | ****公司 | **酒业曲酒智能化生产扩建工程 | ******园区(天府旌城)**路东段10号现有厂区 | 报告书 | 2024/4/9 | |
4 | 中国****公司****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江沙344井组钻采工程(重新报批) | 德****花园村8组(原胜天村4组江沙317HF井场) | 报告书 | 2024/4/9 | |
5 | 中国****公司****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江沙330-2井组钻采工程(重新报批) | **市**县东**(原杰兴镇)秀塘村2组(江沙330井场) | 报告书 | 2024/4/9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