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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运输业户:
根据《****政府****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3﹞3****运输局安全监管要求,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摸排,发现:
****公司、****公司等2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长期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均不健全,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到位、学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其中,****公司道路运输安监系统长期未录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且无法提供近两年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未参加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等会议;****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实际无办公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在岗,安全生产无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货物运输与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在实施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机关撤销原许可”,现我局拟于2024年4月23日依法撤销上述2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期15日。
公告期间,任何组织和个****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96-****993。
****
2024年4月8日
抄送:****运输局、**市长****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局****大队、****道安办、******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