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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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二-水利水电-施工 |
**县叶家圈灌区、匡河中型灌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叶家圈灌区、匡河中型灌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同类工程及类似工程说明做如下澄清修改: 1. **县叶家圈灌区、匡河中型灌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叶家圈灌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条中: “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灌区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灌区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2. **县叶家圈灌区、匡河中型灌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二标段(匡河中型灌区、**灌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条中: “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灌区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50万元的灌区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 **县叶家圈灌区、匡河中型灌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第三标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条中: “同类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且不高于2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修改为“同类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万元的灌区施工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招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