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外国语学校改扩建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光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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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改扩建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4-04-11

****学校改扩建工程位于光****社区,科泰路与丰成路交汇处西北角,用地面积39359.18平方米。****工务署****学校项目部分规划设计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主要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5-0012号)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

(一)项目名称由“****学校”调整为“****学校改扩建工程(暂定名)”。

(二)总用地面积由26049.78平方米调整为39359.18平方米。

(三)宗地号由A503-0088调整为A503-0109。

(四)用地单****区管委会调****人民政府。

(五)分项建筑面积由“1.规定建筑面积2717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694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含办公、生活服务、附属设施)10230平方米。2.首层架空及连廊2770平方米,地下室2500平方米”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66182.84平方米,其中**规定建筑面积18265.1平方米”。

(六)建筑容积率由“≤1.04”调整为“≤1.69”。

(七)建筑覆盖率由“≤35%”调整为“≤60%”。

(八)绿化覆盖率由“≥35%”调整为“≥30%”。

(九)建筑高度由“教学用房按规范落实,其他用房可按高层控制”调整为“**建筑高度限高24.00米,已建建筑高度限高不作要求”。

(十)建筑退红线要求由“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以下部分≥6米。地块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与北侧山体公园的衔接和联系,与北侧山体公园连接部分可不用退红线”调整为“项目用地北地块悬挑运动场西侧退线不作要求,悬挑运动场其余各侧≥3米;项目用地南北两侧连接连廊建筑不作退线要求;其余建筑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以下部分≥6米”。

(十一)车辆出入口由“北侧和西侧道路”调整为“周边市政道路,最终以道路开口审批结果为准”。

(十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删除“需充分考虑与北侧山体的景观协调”。

(十三)市政设施要求中明确机动车泊位数263个,非机动车泊位数616个。

(十四)备注由“1.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2.****政府常务会备案,****政府备案意见为准;该项目用地应先行理清征转地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3.除上述规定外,应满足《深标》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并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新区有关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调整为以下内容:

1.宗地号:A503-0109,宗地代码:440****06007GB01086。

2.本项目已建建筑面积50405.13平方米,包含已建未投入使用建筑18725.03平方米、已建投入使用建筑31680.1平方米,已建未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依据规划确认情况核定,已建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依据《**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M-2016-0011号)核定。本次不对已建建筑予以现状确认,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须做好新旧建筑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衔接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3.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项目应结合实际需求、用地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

4.项目标高设计时应结合规划、现状标高以及周边项目建设情况统筹考虑,确保与周边地块做好衔接工作。

5.项目用地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治工作。

6.项目用地进入1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4431.9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18号线规划控制区。根据《******局关于修订轨道控制安全保护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控制预警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2020〕357号),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7.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

8.本项目**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1)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2)应符合《**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3)应符合《**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4)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5)根据《**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按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6)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9.该项目设计方案需根据区应急局审查意见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要求。

10.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要求。

1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5-0012号)作废。

12.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二、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0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甲子塘6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市光****社区,科泰路与丰成路交汇处西北角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4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6694

传真号码:****9876

附件: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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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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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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