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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榴花西横一街6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熙霖节能环保****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街道榴花西横一街6号,****中心位置为:北纬23°5'23.297",东经113°48'31.264"(此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376m2,建筑面积为3750m2,主要从事载带、胶盘、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载带160吨、胶盘60吨、包装盒400吨。项目预计聘请员工5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 天,采用1天2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注塑、吸塑、打样以及载带成型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量。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的要求。项目东南面榴花商务公寓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一****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2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663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路561****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