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序号

疑问/答复

内容

1

疑问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投标人应提交《依法办理纳统、纳税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依法办理纳统、纳税承诺函》,请代理提供格式。

答复

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投标人应提交《依法办理纳统、纳税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疑问

招标文件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中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材料序号:2-42、64-77、78-128、385-395、451、458、459、460-462、1495-1540设备:1-219。但是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的设备只有81项,请明示。

答复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设备:1-219”

修改为:“设备:1-81”

3

疑问

合同专用条款20.4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或(2) 种方式解决,根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请招标人重新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答复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0.4: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或(2)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12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