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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废旧路灯、灯杆、箱变等一批废旧资产 | 标段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3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现场明确交付标的范围后,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等相关资料。标的交付后,受让方方可派遣工作人员现场看管、提取标的。对于标的交割引起的争议处理须由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管理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完成交割手续后,资产占有单位对受让方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不满意的,交易中心按照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服务质量填写的《交易中心资产交割服务评价表》,自评价之日起3个月内,该会员(法****交易中心组织的一切竞价活动。会员(法人代表)一个年度内服务不满意评价达2次,或累计不满意评价达3次的,交易中心将其列入实物资产交易黑名单,禁止其(法人代表)最后一次不满意评价之日起两年内参与实物资产交易的竞价活动。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清单 | 废旧路灯、灯杆、箱变等一批废旧资产 | ||
存放地 | 1、**大秦****公司(**区新冶路16号);2、**市****公司(**区创新路)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04日 | |||
评估价(元) | 811483.00 | |||
其他事项说明 | 1.标的为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以实物现状为准(如空调无铜管、配件;设备无电线电缆等),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3.上述资产存放于**市 2 个单位内,大部分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人工、运输成本较大,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与《资产清单》及尽调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单位承诺资产成交后,若因上述不一致导致资产交割纠纷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解决。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市****建设局 |
注册地址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市**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1.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811483.00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2、成交款缴纳账户:****银行进帐方式缴纳) 户名:****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湖塘支行 账号:110********00129324 成交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只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如受让方需要销售发票,****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联系电话:****8070 5、备注:以上帐户非竞买保证金帐户,竞买保证金帐户由竞买****银行后自动生成,特此说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受让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243445.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04月23日 17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受让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交割时间: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于2024年05月15日前将全部资产提取完毕。 (二)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割的,视违约处理。 (3)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及产生的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在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交易中心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三)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2)交易公告已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确描述,交割时实物现状与公告标的清单不符,对于标的交割引起的争议处理须由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管理部门同意后,交易中心按《已成交标的交割争议退付处理规范》办理。 (3)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 17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交易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4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1、**大秦****公司(**区新冶路16号);2、**市****公司(**区创新路) 3.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沈敏;联系电话:0519-****6809 (联系后组织察看) | |||
注意事项 | 1.买受人参与项目时,应严格遵照资产处置公告的相关规定。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可对其服****交易中心。 2.买受人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中心,交易中心收到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买受人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竞价资格,****中心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竞价资格。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5000.00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09:30到2024年04月24日 10:3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
其他约定事项(备注)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8617 | ||
技术支持 | 0519-****8122 | |||
客服电话 | 400-****-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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