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自然**听证规定》(自然**部第6号令)及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公司开发的滨河佳苑二期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事宜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 5月 18日上午 9 点整
二、听证会地点:****四楼中厅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
四、听证申请人:****公司
五、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王 彬(职务:****副局长);
听 证 员:姚 峰(职务:****党组成员)
张宝亮(职务:******局班子成员)
马 成(职务:****办公室主任);
记 录 员: 孟 璐 (职务:****办公室科员)。
六、听证事项:征收****公司土地闲置费610.22万元。
七、听证内容:
福利镇滨河路西侧,面积508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电子监管号:****),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该宗地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已构成闲置土地,闲置的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公司按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610.22万元。
八、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会举行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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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