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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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1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73****审批局)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CPS底盘位置传感器生产线

**省******开发区大陆汽车电****公司工厂内

****

对原升德升ABS新工厂项目进行技改,利用该项目成型机1台,通过提高自动化程度等方式改造现有特性机1台,拆除其他设备,同时引进国内、外先进前段全自动设备、后段全自动设备等,建设“CPS底盘位置传感器生产线”项目。技改后,建成CPS2.1传感器全自动组装产线1条,CPS2.1后段组装半自动产线4条,形成年产CPS底盘位置传感器380万根的生产能力。计划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不新增工艺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本体成型工序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依托现有2号厂房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3#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5#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本体成型工序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通过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同时加大贮存区的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依托现有的一座100m2的一般固废堆场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清洗废液及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的一座3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合理调整贮存周期,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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