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为当月结算,次月付款,运费核算周期同当期煤炭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内,****电厂地中衡计量数据为结算数据,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分线路核算后出具结算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时,进行核对后,在次月进行调差。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最终合同为准。以上拟定运输数量为参考值,具体按照实际拉运量执行。注:1.投标报价中须包含2元/吨管理服务****公司提取,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合同运输单价以中标价下浮2元/吨执行)。2.日均1000吨
路损0.5%。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在上述路损范围内,按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检斤数量结算运费;超出路损的部分,损耗量按结算当期内累计差值核算,从乙方运输费结算款中扣除,扣除费用=超出的损耗量*煤炭价格。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最终合同为准。实际交货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运输方式:六轴自卸。本项目运力等级为A级,承运商投标自有车辆须为30辆以上。
符合“A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每家单位只允许投一条线路;符合“B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每家单位允许投一至两条线路;符合“C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投标线路不做限制,同时选择“A级”+“B级”线路投标的,合计不得超过两条线路。无论投标单位如何选择线路投标,必须充分结合自有车辆运力情况,且每辆车不得交叉使用,中标后应明确报备车辆用于执行合同运输的具体线路,每辆车不得重复报备并用于多条线路运输。投标截止前,公司有权对不符合车辆要求进行投标的承运商进行劝退处理,投标时间截止,若不符合车辆要求参与投标的承运商中选,可对其按照恶意投标导致线路废标的进行参照弃标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1.当线路暂估金额在5万元及以内的,该条线路不需增加保证金。 2.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5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5万元。 3.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10万元。 4.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15万元。 5.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