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传扬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展台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天桥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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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展台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4-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展台生产制造项目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280

电子邮件:****@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制锦市**街9号

邮 编:250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展台生产制造项目

**省**市**区青银高速南300米104国道东侧

****

**市禹通****公司

年产展台100套,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污染控制工作。

下料、修边、打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各设备位置,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生产余料、废料收集后综合利用。

5、若项目所在地规划调整,规划涉及该区时要服从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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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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