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关于拟作出****节能电暖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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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节能电暖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研发及生产项目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280 电子邮件:****@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制锦市**街9号 邮 编:250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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