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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购买第三方服务”事项进行了比选,比****发改委2024年第12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确定由****提供服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335-****926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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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