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配件及其他五金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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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配件及其他五金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7 13:38:30

建设地点:****开发区金桥**侧、金正路西侧;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叁****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拟购置压铸机及配套机边分解炉、保温炉、喷砂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浸渗处理线、电泳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汽车零部件1800万个、液压零件200万个、散热类零件240万个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铝锭-熔化(小批量订单涉及熔化,大批量订单外购铝液并通过保温炉加热)-压铸-脱模-冲压-打磨/研磨-喷砂-焊接-精加工-检验-电泳/浸渗-检验-包装。电泳线工艺:工件-上挂-预脱脂-主脱脂-喷淋水洗(自来水)-浸泡水洗(自来水)-喷淋水洗(自来水)-超声铝酸脱-喷淋水洗(自来水)-浸泡水洗(自来水)-喷淋水洗(纯水)-无铬钝化皮膜-喷淋水洗(自来水)-浸泡水洗(自来水)-喷淋水洗(纯水)-电泳-UF1喷淋-UF2浸泡-UF3喷淋-喷淋水洗-预烘烤-主烘烤-风冷-下挂。浸渗线工艺:工件-纯水预清洗-真空干燥-真空浸渗-旋转沥干-旋转冷水洗-旋转热固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6%。本项目新增职工50人,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7200小时,不提供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园区雨水管****中心竖河;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地面清洗或碱喷淋系统补充水;钝化皮膜水洗废水(含氟****处理站2(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作为碱喷淋系统、钝化皮膜水洗工段补充水,不外排;脱膜废水、研磨废水、电泳线水洗废水(除钝化皮膜水洗废水外)、浸渗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处理站1(工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沉淀池)处理后部分与冷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河;剩余部分经RO膜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脱模、研磨等工序,浓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回用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喷砂废气由管道收集,经设备配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含熔化炉燃气废气)、保温炉燃气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2#排气筒排放;电泳线、浸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由整体换风负压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预烘烤、主烘烤产生的燃气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3#排气筒排放;酸脱废气由槽边侧吸风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4#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于打磨房内负压收集,经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由全密闭罩收集,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精加工产生的油雾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4#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及生产车间外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外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废抛光片、铝屑、废喷料、焊渣、废边角料、次品、纯水制备废物、一般包装材料、除尘沉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铝灰渣、各类废油、含切削液铝屑、废切削液、废槽液和槽渣、漆渣、废UF膜、废浸渗液、含油抹布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熔化对应的除尘灰及沉渣、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耗材(废膜、废砂、废过滤器)、废包装桶、水处理浓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926

联系地址:****审批局项目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