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塘区高新大道55****广场6栋1719、1720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文明
委托代理人: 张勇 电话: 187****6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地 址:**市**塘区高新大道55****广场6栋1719、1720号
法定代表人:马文明
授权代表:张勇 电话:187****6020
二、质疑相关情况:
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递交的关于********实验室二次装修-基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晚上签收并受理。****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经核实,******公司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完全响应,且根据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提供的第2项采购标的“试验台、排风柜设备”的制造商属于中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属实,质疑成立,我方已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请贵公司自行登录本项目公告发布同一媒体平台查看。
质疑事项2答复:
经核实,******公司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显示器具备有效的产品节能证书,由于其报价表中产品规格型号书写不完整,与其提供的节能证书存在细微差异,其事实上已提供有效的节能证书,符合采购要求;故,该质疑事不成立。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由于质疑事项质疑成立,影响中标结果,将向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处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