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香蜜湖片区建设发展事务中心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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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香****事务中心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香****事务中心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香****事务中心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

合同金额(元):****6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四条约定“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提供 24个月的上会保障服务”,现变更为:“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提供 24个月的上会保障服务”。
2.针对原合同约定的配套硬件购置清单进行变更,详见补充协议附件《项目硬件变更明细》。
3.原合同第九条第4项:“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通过结算审核后,且满足下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价至 97 %。”,现变更为:“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通过结算审核后,且满足下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价至100%”。
4.删除原合同第九条第5项:“硬件质保期结束且满足下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价剩余款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因国家政策变化,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香蜜湖片区数字孪生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硬件配置需变更。
3、因本项目硬件配置变更,需修改原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且乙方需重新开展设备采购流程,本项目建设工期需相应调整。
4、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福财函[2022]273号)要求,本项目付款方式需做部分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香蜜湖街道深业中城7栋3楼

联系电话:0755-****9521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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