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曾溪镇兴隆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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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溪镇**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于2024年04月01日进行了招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

安全目标

中标候选人排序

****

691511.68元

60日历天

合格

无安全生产事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

692433.76元

60日历天

合格

无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公司

692751.99元

60日历天

合格

无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白剑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建造师

陕261****3862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冯英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建造师

陕261****30788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公司

杜念锋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建造师

陕261****12737

/

(三)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 年4月02日至2024年04月4日。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 向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 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人:****

地址:**县曾溪镇
联系人:赵兴
电 话:184****7431
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one尚城A座10F
联系人:刘恒云
电 话:152****3396

****

2024年04月0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8
候选人公示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曾溪镇兴隆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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