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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一)
公告澄清函(一)
****用电信息采集有线传输网络配套建设与信息维护费项目(包一)(采购编号:****),竞谈公告澄清如下:
一、竞谈公告2.1条原规定“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报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报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竞谈公告2.6条原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具有有效的安全****公司应答,****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授权书扫描件)”。
三、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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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