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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技术改造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厂区内 | ||
****管理局 | 环评审批文号 永审服(环)审发〔2023〕6号 | |
2023-06-06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332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320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0706192 | |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0706192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21MA76CUQE2R | |
2024-01-11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4-19 | |
网站 http://www.****.com/front/eia/69424.html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19 |
1 | ****处理站 |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 | ****处理站占地约18447m2,日处理废水18000m3/d,采用混凝沉淀调节预处理+新型厌氧颗粒污泥复合填料床(UASB+AF)反应器+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单元的处理工艺,所接纳污水为启元药业目前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内设有泵房、格栅间、沉渣调节池、综合废水调节池、厌氧颗粒污泥复合填料床(UASB+AF)反应器、厌氧沉淀池、SBR反应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浓缩池等主要构筑物。 | 出口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7.1~7.4(无量纲);悬浮物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范围为12~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范围为2.4~2.8mg/L;氨氮日均浓度范围为0.986~1.06mg/L;总氮日均浓度范围为30.0~31.9mg/L;总磷日均浓度范围为0.16~0.19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范围为751~800mg/L,均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污染物去除效率 经计算,悬浮物两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9.3%、99.2%;五日生化需氧量两天的去除效率均为99.6%;化学需氧量两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9.5%、99.6%;氨氮两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5%、98.3%;总氮两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7.9%、67.4%;总磷两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1.2%、82.5%;溶解性总固体两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3.7%、94.2%。整体上污染物去除效果较好,减排效果显著。 | 达标 |
1 | 无组织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无组织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为0.200~0.327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0.007L~0.018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0.014~0.047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达标 |
1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沼气建设了碱洗脱硫装置进行脱硫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和沼气锅炉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沼气建设了碱洗脱硫装置进行脱硫。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燃气锅炉房中1#~5#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DA001排放,2#燃气锅炉房中6#~10#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DA002排放。沼气锅炉房的2台沼气锅炉废气均通过DA003排放。 | 1#天然气锅炉排放口(DA001) 验收监测期间,1#天然气锅炉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林格曼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监测结果满足《**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30mg/m3要求。 2#天然气锅炉排放口(DA002) 验收监测期间,2#天然气锅炉排放口(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3mg/m3,林格曼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监测结果满足《**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30mg/m3要求。 沼气锅炉排放口(DA003) 验收监测期间,沼气锅炉排放口(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林格曼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监测结果满足《**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30mg/m3要求。 | 达标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达标 |
1 | 是 |
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