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文: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1期:支付比例100%,1、委托运营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运营管理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计费:(1)设置保底水量为35000m3/d。(2)当日处理水量小于等于35000m3/d,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7.95%);(3)当日处理水量大于35000m3/d且小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00%;(4)当日处理水量大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4.55%)。 2、运营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1)运营管理费按每月计收,每月结算总价为:当月每天结算总价之和。(2)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验收模式检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检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上月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
现更正:1期:支付比例100%,1、委托运营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运营管理费按
以下规定进行计费:(1)设置保底水量为35000m3/d。(2)当日处理水量小于等于35000m3/d,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7.95%);(3)当日处理水量大于35000m3/d且小于等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00%;(4)当日处理水量大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4.55%)。 2、运营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1)运营管理费按每月计收,每月结算总价为:当月每天结算总价之和。(2)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验收模式检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检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上月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
原文:
技术部分 | 环保、智慧化管理 (10.0分) |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具有污水智慧运维管理系统或使用相关智能化手段的,得4分; 证明材料: (1)智慧化系统是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须提供著作权人为投标人名称的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2)智慧化系统不是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除提供著作权证书外: ①如已购买的,须同时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 ②如已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加盖系统所有人公章的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协议扫描件; ④符合以上①至③类情况的,均须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应用上述系统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智慧化系统具有设备管理、点检管理、保养管理、报修管理、监控管理、警报管理功能,每具有一项功能得1分,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每种功能须提供系统页面截图,截图须体现系统具备相关功能。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完整的证明材料不得分。 |
技术能力 (8.0分) | 具备完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仪器,具有独立的第三方计量校准机构出具的COD氨氮总磷总磷测定仪校准证书、COD氨氮总磷消解仪校准证书、pH笔校准证书、电子天平校准证书准证书得,每具有1个得2分,共8分。 注:本项满分8分,证书出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管理体系认证 (9.0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统认证,得3分。 注:本项满分9分,以上证书认证范围需含“环保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或与项目内容相关认证范围,附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提供****委员会(http://www.****.cn)网站截图。 |
类似项目业绩 (12.0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类业绩的,每个得4分,共12分。 注:本项满分12分,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
项目管理团队情况 (10.0分) | 项目管理团队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硕士学位、污水处理工证书,全部满足的得5分。 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和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 备注:(1)本项共10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同一个人具有多种证书不可以重复计分。 | |
运营满意度 (9.0分) | 根据投标人完成或正在运营中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业绩满意度评价材料,评估情况至少须为90分或以上(或满意、优)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1)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的,按一项计算; (2)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须经用户单位盖章。 |
现更正:
技术部分 | 环保、智慧化管理 (10.0分) |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污水智慧运维管理系统或使用相关智能化手段的,得4分; 证明材料: (1)智慧化系统是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须提供著作权人为投标人名称的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2)智慧化系统不是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除提供著作权证书外: ①如已购买的,须同时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 ②如已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加盖系统所有人公章的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协议扫描件; ④符合以上①至③类情况的,均须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应用上述系统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智慧化系统具有设备管理、点检管理、保养管理、报修管理、监控管理、警报管理功能,每具有一项功能得1分,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每种功能须提供系统页面截图,截图须体现系统具备相关功能。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完整的证明材料不得分。 |
技术能力 (8.0分) |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完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仪器,具有独立的第三方计量校准机构出具的可见分光光度计校准证书、电导率仪校准证书、电子天平校准证书,同时具有3项证书得8分,同时具有任意2项证书得5分,具有任意1项证书得2分。 注:本项满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认证评价能力 (9.0分) |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环境信用评级结果是绿牌的为环保诚信企业,获得绿牌数量1个得3分,2个得6分,3个及以上得9分。注:须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
类似项目业绩 (12.0分) |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类业绩的,每个得4分,共12分。 注:本项满分12分,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
项目管理团队情况 (10.0分) | 项目管理团队(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硕士学位,全部满足的得5分。 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和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 备注:(1)本项共10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同一个人具有多种证书不可以重复计分。 | |
运营满意度 (9.0分) | 根据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或正在运营中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业绩满意度评价材料,评估情况至少须为90分或以上(或满意、优)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1)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的,按一项计算; (2)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须经用户单位盖章。 |
原文:1、第五条委托运营的费用及付款方式:2、委托运营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运营管理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计费:
污水运营费(中标单价)为元/吨。
(1)设置保底水量为35000m3/d。
(2)当日处理水量小于等于35000m3/d,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7.95%);
(3)当日处理水量大于35000m3/d且小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00%;(4)当日处理水量大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4.55%)。
2、第六条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季度运营费支付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予以支付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并将该费用汇划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3、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合同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现更正:1、第五条委托运营的费用及付款方式:2、委托运营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运营管理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计费:
污水运营费(中标单价)为元/吨。
(1)设置保底水量为35000m3/d。
(2)当日处理水量小于等于35000m3/d,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7.95%);
(3)当日处理水量大于35000m3/d且小于等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00%;(4)当日处理水量大于50000m3/d时,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1-4.55%)。
2、第六条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运营费支付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上月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并将该费用汇划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3、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合同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无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63号
联系方式:0759-****936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市**区康强路62号二层205房
联系方式:0759-****933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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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