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县**镇观塔路444号1幢1层1、2、3号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86.3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县**镇观塔路444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6.35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3)**县不动产权第****13310号(总证未分割)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1 | 建筑面积(㎡) | 800.31 |
房屋用途 | 非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31-02-01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品瑞评报字(2023)第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0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133****9131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县**镇观塔路444号1幢1层1、2、3号房产整体转让。若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地产权证系总证未分割,建筑面积系******信息中心测绘所得;有租赁;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未交,电梯房约80元/㎡,楼梯房约50元/㎡,最终以实际过户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八、本次转让不含标的物的水、电、气户头,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的立户和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 九、受让方须同意在标的未过户前,委托**联交所将交易价款提前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租赁收益自移交次月首日起转移;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市房产面积**报告书、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老师、舒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