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4月2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县生态环境第四批信访件1件,现将第四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市吐沙拉镇阿亚克苏皮亚提村有约100亩养兔厂,****,附近村民需佩戴口罩出行、劳作,小孩常有生病情况,村民普遍反映因臭味影响嗓子不适,曾向村委会反映但未果,因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希望督察组实地核实为我们改善居住环境。 | 和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 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养兔厂为******公司,于2019年3****县委、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布扎克乡**村,占地面积1200亩,**标准化兔舍96栋,现已形成“饲草种植、肉兔育种、养殖、屠宰、饲料加工、微生物菌肥生产等全产业链,带动周边农户180余人稳定就业,人均月工资4500元以上。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市吐沙拉镇阿亚克苏皮亚提村有约100亩养兔厂,****,附近村民需佩戴口罩出行、劳作。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西北角建有一座钢架棚,用于堆积已发酵完成的兔粪;一座兔粪、兔尿发酵池,用于微生物菌肥生产。该堆粪场东邻吐沙拉镇斯普斯亚村最近居民居住地约800米,站在最近的居民住房旁闻不到明显臭味。经询问周边群众也证实偶尔出现有臭味,经公司负责人介绍,不定期往外转运兔粪时加之风向的影响会存在臭味散发的现象,但平时臭味不明显。反映问题属实。 3.小孩常有生病情况,村民普遍反映因臭味影响嗓子不适,曾向村委会反映但未果。 对此问题,县卫健委对距离布扎克乡******公司较近的**村和枣兔村2个村,距离******公司较远的库木村、阿依玛克村、幸福村、加依村4个村今年以来14岁以下儿童咽痛不适就诊情况进行了逐户摸排,经过精准摸排与横向比对,较近的2个村14岁及以下儿童中咽痛不适就诊人数百分比介于5.2%—6%之间,距离较远的4个村14岁以下儿童咽痛不适就诊人数百分比介于7.1%-8%之间。依据数据分析,兔厂周边村儿童咽喉不适发病率不突出,介于正常发病率区间,村民反映因臭味影响嗓子不适的问题依据不充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立查立改。**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政府等部门,督促公司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对养殖棚圈盖好塑料薄膜防止臭气散发,****公司立即购买并投放益生菌减少臭味散发。 二是现场核实,全程盯办。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大队,督促公司在开展兔粪清运时严格落实覆盖隔臭措施,避免臭气扩散影响周边群众。 三是长效机制,跟踪监督。****政府牵头,将畜牧防疫员纳入环保协管员,****公司的巡查监督力度,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兔粪臭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办理情况。目前,******公司已将发酵后的兔粪用塑料布、彩条布进行了全覆盖,有效阻止臭味散发,问题得到阶段性解决。为保证相应问题长效整改,后续**县将加强督促,一是结合三夏农事季节,6月10日前完成堆粪转移清场;二是11月底前完成堆粪场四周全封闭,配备活性炭吸附剂,完成整改。 | 部分属实 | 2024年3月21日,****环境局****分局对******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环责改【2024年】04号,责令还企业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改正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608,邮政信箱:**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