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采购包1:
**** | **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1室 | 5,800,000.00元 | 86.35 |
采购包2:
******公司 | **省**市**区**街道科技大道2466-1号 | 3,499,000.00元 | 91.15 |
采购包1(2024-2026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
服务类(****)
1-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2024-2026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运维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 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800,000.00 |
采购包2(2024-2026年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
服务类(******公司)
2-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2024-2026年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 | 四个交通站进行常规六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系统、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及黑碳分析仪的运维服务工作。 |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785号)、《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 运维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 项 |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785号)、《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常规六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系统、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及黑碳分析仪的运维服务工作。 | 3,499,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张杰儒 、 林清泓 |
评审专家: | 杨福民 、 肖明华 、 黄慧珍 、 石** 、 陈淑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服务: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5000万<基数≤10000万元部分,按0.1%计取;10000万<基数≤100000万元部分,按0.0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缴款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金榜支行,账号:410********0005283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4-2026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4.55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4-2026年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3.499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门市**区后溪镇**大道1999号
联系方式:189****5971
名称:****
地址:枋**路165号125单元B区、175号102****办公室103。
联系方式:178****4458
项目联系人:印女士
电话:178****4458
****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