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0002-1 采购人(全称): ****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宿舍区加装电梯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合同标的及金额(总表——含货物、服务、工程)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分项报价表——货物)
2.2、合同标的及金额(分项报价表——服务)
2.3、合同标的及金额(分项报价表——工程)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整体土建和电梯安装 3.2 履行地点:****医院宿舍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a03d34a4cc6a4a2eacf53e67c86a1fd1 ****2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联城支行(****:810********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井道底坑及其基础部分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电梯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2,说明:电梯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2%,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5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3%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质保期要求:电梯设备整体质保期为叁 年(以乙方投标承诺质保年限为准),****建设部【2000】第 80 号令进行保修。(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及耗材,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乙方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使用单位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改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期重新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本项目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电梯设备的年检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设备进场验收方式:设备进场由甲方依据招标清单(含技术参数)、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乙方可分批或整批申请**省****研究院进行验收并出具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发放后,乙方再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完成院内初步验收(包含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合格后实施。 (4)履约验收方式:向财政部门申请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执行。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6)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合格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对设备质量产生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8)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9)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有关更换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2)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落实专人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矛盾和相邻关系,并维护施工环境秩序。甲方委派 凌霄 代表,全权负责办理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事宜。 (4****政府规定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开工或验收申请。 (5)审核乙方提交的整体施工方案,负责协助配合项目技术处理和变更。 (6)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7)按合同向乙方提出施工任务要求和进行监督和管理施工质量进度。 (8)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和协调工程验收以及配合移交。 (9)工程完工后,协调好各单位和住户注意对工程的保护,避免人为和环境因素的损坏。 (10)审图签章后的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后,不可随意要求乙方更改,乙方将严格按图纸施工,如强意要求更改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1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报批施工、安装、验收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接到甲方具体安装开工日期后,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必要时),确认现场施工建设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3)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4)委派周金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 (5)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负责乙方自己采购的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未向甲方移交前所有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8)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送甲方。 (9)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蓝天碧水保卫战”、“**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检查考核每扣0.1分罚款2000元。 (10)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苗木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1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12)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3)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14)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若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验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未按时付款则工期顺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及时付清所有款项,甲方逾期未付清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不交付电梯给甲方使用,且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如甲方在未结清全部款项而擅自使用的由此而产生质量、安全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6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7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甲****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方:****;成员方:******公司。(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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