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荣誉室装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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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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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荣誉室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荣誉室装修工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XSXN【2024】04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万元)

01

****荣誉室装修工程项目

****荣誉室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地面、墙面、顶面装饰装修改造及电气,电子设备改造等。详见采购需求。

1项

486416.31

486416.31

1、采****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 22 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日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在 **** (**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获取谈判文件。

2、线下获取。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8日9 时30分(**时间)

2.谈判时间:2024年4月 28日9 时30分(**时间)。

3.谈判地点:****政府采购交易场所(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三楼)。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4年4月27 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

(2)联 系 人: 蒋女士

(3)电 话:152****9596

(4)地址:**县酿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黄女士

(3)电 话:0739-****555

(4)地 址:**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4)邮 编:422900

(6)电子邮箱: ****@qq.com

2024年4月


附件一 申请人资格声明

申请人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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