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拟实施“**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
5、总投资:1469.74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由堤防、护岸、下河梯步组成。洛曲河道左岸**防洪堤1549m及护岸1798m,下河梯步4座。
二、评价结论
**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属于生态正效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工程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河道的防洪减灾能力,同时有利于改善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工程实施后,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本项目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
联系人:巴桑曲珍
联系电话:136****158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关于“**镇热****基地水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人民政府拟实施“**镇热****基地水渠建设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热****基地水渠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镇热角村
5、总投资:195.0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灌溉面积71.09亩,**引水渠1条,总长819m;**支渠2条,总长652m;**分水口44座;**沉砂池1座;**冲砂闸1座;**分水闸1座;土地平整33.32亩,**网围栏568m。
二、评价结论
(1)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固废暂存和管理,可有效预防和防治生态破坏。
(4)本项目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同时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总图布局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可确保污染物排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延波
联系电话:136****082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关于“**县**乡曲木底村新玉饮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拟实施“**县**乡曲木底村新玉饮水工程”,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乡曲木底村新玉饮水工程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政府
4、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乡曲木底村
5、总投资:349.94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共建设水渠1条,总长2741.25m;沉砂池1座;冲砂闸1座;分水闸1座。
二、评价结论
(1)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固废暂存和管理,可有效预防和防治生态破坏。
(4)本项目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同时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总图布局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可确保污染物排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政府
联系人:次仁平措
联系电话:173****8627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