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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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重****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48号)收悉。根据《**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市****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4〕17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电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镇泉110****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改造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10.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59万元,基本预备费8.09万元,贷款利息3.04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9房地证2014字第0239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