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年春学期至2026年秋季学期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春季学期至2026秋季学期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三标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龙****社区深汕路(**段)418 号怡瑞达乐郡 339、340、341
中标金额:叁仟肆佰柒拾肆万玖仟元整(¥****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第三标包: 名称:大米 品牌:益海(**)、**懿丰油脂、益海(**)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人需求 数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单价:6 元/每生/每天(人民币)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友岭、陈立贤、李颖、谢耀儒、薛冰、杨力、周如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三标包:222745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6日
3.开标日期:2024年2月2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5月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021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866号
联系方式:闫兴华 0558-****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淝河大道与子****集团5楼
联系方式: 199****6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兴华 张芸西
电 话:0558-****479 199****61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业绩、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3.****财政局关于****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4月24日
1.招标文件-**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3秋季学期至2026春季学期各类食材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