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线(小盐滩至田家)修复养护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4/24】 |
**市**线(小盐滩至田家)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线(小盐滩至田家)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运输厅(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发展中心****机关名称)以《辽****发展中心关于**市**线小盐滩至田家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发展中心,建****运输厅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线(小盐滩至田家)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省**市。 2.1.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国道**线**市**区境内,路线起于与库盘线交叉口小盐滩处,终于与庄西线交叉口田家处,设计里程桩号为K1017+801— K1045+036(地面实际桩号K1017+800— K1045+036),路线全长 27.235公里。 该项目建于 2012年 ,路面结构为 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中粒式高模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4厘米厂拌水泥稳定碎石双基层及2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2017年中修,铣刨旧路后加铺4厘米改性橡胶沥青混凝上面层及橡胶沥青碎石封层。目前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的龟裂、车辙、沉陷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2.1.3技术标准:一级公路。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完工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共计1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合同估算价:7329.1万元 2.6投标保证金:7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路面、桥梁、沿线设施等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含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 注:财务要求后应提供《****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承诺书》。如果投标人未提供《****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承诺书》,将否决投标人本次投标。 3.1.3业绩要求 1、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至少完成合同金额35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或修复养护或大中修)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包含复合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1)****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除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市**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现场递交 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5份(1正4副)、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载体)、《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份 作为备用文件。备用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时,****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用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注:投标人已提交的备用文件不退回。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运输局官网 (https://jtysj.****.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运输局 地 址: **市**区荣兴****中心 邮 编: 1240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0427-****074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台区市府大街30号 邮 编: 124000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0427-****8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远航中路25号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 樊迪、刘文慧 电 话: 024-****5917-8536 024-****5917-8523 2024 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