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号楼机房设施设备更新、**城银****公司机房设施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号楼机房设施设备更新、**城银****公司机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1.43万元
最高限价:771.43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具体要求 |
1 | UPS 系统 | 1 | 项 | 253 | 1. 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53万元,其中人行部分189万元 ,城银部分64万元; 2. 包括不间断电源、锂电池及充电装置、配电箱,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2 | 空调系统 | 1 | 项 | 173.5 | 1.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3.5万元,其中人行部分146万元 ,城银部分27.5万元; 2.包括专用制冷空调设备、VRV空调、恒湿机,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3 | 机柜冷通道及布线系统 | 1 | 项 | 240.43 | 1.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40.43万元,其中人行部分203万元 ,城银部分37.43万元; 2.包括机柜、开关柜、其他机房辅助设备(冷通道),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4 | 消防系统 | 1 | 项 | 57.5 | 1.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7.5万元,其中人行部分44万元 ,城银部分13.5万元; 2.包括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极早期空气采样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5 | 信息展示系统 | 1 | 项 | 47 | 包括显示屏、综合输入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备注:本项目为****和**城银****公司联合招标,类似需求合并为同一标项,共分为5个标项,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选择标项进行投标,供应商如参加多个标项的,每个标项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获取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3.售价:0元(不收取)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报名信息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邮件报名可将上述资料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全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09:30(**时间)
2.投标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09:30(**时间)
4.开标地点: **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述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执行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
6.澄清与答疑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请供****采购中心联系,****中心分别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需求指标、评标办法等条款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8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文件3日内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收受人。
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银****公司
地址:**市上****路149号
****中心联系人:潜先生(0571-****6041)
****办公室联系人:马女士(0571-****6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联系人:杨晴、沈佩文
联系电话:0571-****0257
传真:0571-****0230
电子邮箱:****@qq.com
3.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0270
附:采购需求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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