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店铺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230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48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省 **市 钱塘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10 |
出租标的地址 | ****20#店铺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联系电话:0571-****7457 手机号:158****6847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原租赁合同到期期限:2024.****.14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取得房产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何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3554 | |
联系地址 | **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五一路666号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3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环比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小炒、面食等小吃经营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11、经营要求 (1)不得利用出租店铺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须文明经营,如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招租需求中设定的业态要求,不得用作仓储等非经营用途。承租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经营内容或范围的变更的,须经出租方的审核批准。 承租方应办齐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与协议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标的规划调整、标的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 12、管理要求 (1)要服从出租方管理,严格遵守出租方单位内部各项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出台的应急措施(如疫情等临时措施)。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必须接受各职能部门及出租方的检查。 (2)因服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和责任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或法律责任。 (3)经营、服务和营业环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承租方须负责承租区内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室内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堆放至垃圾堆放点、随产随清。营业用房外不得乱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 (4)承租期内,****商铺周边任何地方及房间玻璃窗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张贴。 (5)承租方不得将店铺分割、分租、转租,也不得擅自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若发生上述等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店辅,原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违章使用电器,不得使用煤气、天然气;不得在承租区域内住宿;若发生上述等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店辅,原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机关处理。 13、开业时间 (1)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要及时与出租方衔接,确认开业时间。 (2)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历天内,办理店铺租赁合同签订手续,同时交清第一年的店铺租金。 (3)若承租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店铺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同时未按规定交清应缴的店铺租金,其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得参加出租方组****商铺招租项目的招标交易活动。 (4)营业时间:每天7:30-20:30,除春节以外全年营业。 承租方在经营期内无故不得擅自停业,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否则出租方有权按每停业一天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金额200元的标准予以处理;承租方无故擅自停业累计超过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无资格条件).docx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7457 |
手机 | 158****6847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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