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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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额工程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发包人 | ****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集团2024年度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 | 交易编号 |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成交备案时间 | 2024年4月26日 |
承包单位名称 | 成交价 | 成交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浙****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杭****事务所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金信****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中际****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建设****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杭****集团有限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省房****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国信****公司 | 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6.73 %计取(最终合同价按入围单位报价一次平均值计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注:①响应单位成交后提供相关证明由发包人确认,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的,视为此次项目成交无效并拉入黑名单。②企业备案时间应在交易公告发布前。 |
2024年4月24日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