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能******公司1号输煤皮带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集体土地2.744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涉及征收**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集体土地2.7440公顷,具体征收位置以验收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布敦胡硕嘎查集体土地2.7440公顷,其中农用地2.5987公顷(天然牧草地1.7218公顷,农村道路1.0222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草地补偿标准为9.6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0.3362万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没有个体承包经营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的《**自治****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文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局****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局申请举行听证会,申请听证联系人:刘胜涛,联系电话:0470-****141,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政府申请裁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的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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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