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7日 20:0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闵玉荣,吴昊,孙海燕 | ||
总成交金额 | ¥11.98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125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庐城镇庐巢路39****中心大楼二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04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庐城镇**南路喜塘新村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1250 |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3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1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县各乡镇的企业(组织)和种植、养殖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排查和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管制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总服务工期为8个月(在2024年度内完成),分次工期以服务需求为准,具体根据采购人安排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本采购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各中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都须根据采购人单位的要求;抽取农产品样品要有代表性,抽样人员是专业人员;抽样时间安排,是要针对**县的农时季节来**抽样和及时带回检测机构进行室内定量检测;农产品样品的抽取,要做到对**县各个镇、园区、街道的规模以上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组织、家庭农****基地、养殖场、屠宰场的全覆盖;抽样检测,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监督抽查要有针对性和靶向性,是要对前期开展风险监测时发现问题的或者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开展有目的性的抽样检测。对于监督抽查抽取的瓜果蔬菜、畜禽、水产品样品,要现场制浆,保鲜保管好所抽取的农产品样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抽检,都要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结果分析报告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闵玉荣,吴昊,孙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8071【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庐巢路39****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150****0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南路喜塘新村14号
联系方式:182****1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182****125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