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C24SJC050601 | 菜籽油 | 1000 | 散装 | 国内 | 非转基因国标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4 | 按GB/T1536-2021相关规定执行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中心4号罐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买方罐内价,如需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按卖方要求开具发票。
2.入库前卖方须提供该批菜籽油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合格质检报告,质检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小于采购数量,入库时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火车:货物运单和发货点盖章的过磅单,汽车:货物过路费发票或运输轨迹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3.菜籽油为非转基因国标浸出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采购清单质量要求,产地、加工方式、生产年限等指标必须一致,标的发油点只能为一个。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菜籽油入库时进行逐车检验,检验结果仅作为是否达到入库质量标准,是否可以入库的判定标准,不作为入库粮油质量合格依据,逐车检验有一项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入库结束买方向粮权主管部门报送验收请示,由粮权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储备油,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作退货处理,卖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入库菜籽油全部运走,由此所造成的架空期、保管费、银行利息、违约责任等均由卖方承担。
5.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完全款;入库期:自合同成交之日起50天内入库完毕。
6.结算方式:该批菜籽油入库结束,预付80%的货款。由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出具检验报告,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20%货款。菜籽油满罐验收扦样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8.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9.联系人及电话:周立 173****8882.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