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9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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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9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50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关于9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3-25 14:10

****公司:

报来的《9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 ****,项目位****工业园区内,坐标为:东经108°56′51″北纬23°32′12″,占地面积为12876m2。共建设2#厂房8700m2和3#厂房4800m2:2#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120t双室熔炼炉1套、40t圆形铝熔炼炉2套,40t圆形保温炉2套,水平铸锭生产线4条;3#厂房主要布局工艺铝轮毂破碎线2条。建成后,项目年产9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全厂生产规模扩大至5万吨高端铝合金和15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

****公司现有工程包括8台20t圆形燃气熔炼炉(1#~8#),1台6t预热炉熔炼炉,2台35t保温炉,1台6t预热炉,年产规模为5万吨高端铝合金和6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其一期项目《年产10万吨铝合金杆线项目一期5万吨工程》于2011年6月取得了环评批复(来环管〔2011〕76号),2012年4月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于2012年9月通过验收;二期项目《第二期5万吨铝合金杆线项目》于2016年11月取得了环评批复(来环管〔2016〕88号),2017年3月二期工程建成投产,于2017年7月通过验收;技改项目《5万吨高端铝合金和6万吨多组元高端铝合金新材料技改项目》于2022年5月取得了环评批复(来环审〔2022〕81号),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3年3月投入试产,于2023年4月通过验收(TJJ202302-064)。

项目总投资14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占总投资2.75%。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如定期清洗运输车辆、及时对施工材料覆膜防尘等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土方在场内及周边洼地平衡完毕,建筑****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沿地势汇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于厂区的****园区雨水管网。连铸机冷却水循环冷却水采用冷却塔散热降温后进入冷却水池,再泵入冷却循环系统回用,不外排。冷灰机冷灰桶冷却水进入冷却水池冷却后再泵入冷却循环系统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控制值,其他因子浓度控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限值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铝料破碎工序设置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除掉大颗粒粉尘,然后再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熔炼炉/精炼+回转炉过程两股废气统一送至布袋除尘系统(编号TA003)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排放限值,HCl 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SO2、NOx、氟化物、HCl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熔炼炉、精炼炉、浇铸系统、冷灰机、输送机、皮带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公用设备等,主要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东面、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除尘灰暂存于铝灰渣库中,委托处置。回用于设备的润滑用油;不合格残次品返回熔炼炉回用;炉内衬废耐火砖、废陶瓷过滤板交由战略投资者**巴陵****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园区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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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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