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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 | |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4年4月29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原采购信息内容:磋商公告中:**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9日14:30前递交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4:30五、开启1、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04月29日14:30供应商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9日14:30至15:00A02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4)价格扣除幅度: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按照上述要求,有关事项明确如下:①本项目是否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否。□是。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②本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否。□是。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变更为:磋商公告中:**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07日14:30前递交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4:30五、开启1、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05月07日14:30供应商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7日14:30至15:00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A02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4)如“投标人资格要求”明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否则按如下幅度进行价格扣除:①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要求为:□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 | |
更正日期:2024年4月29日10时46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 **** | |
地 址:**市鹤伴四路567号 | |
联系方式:054****7506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 **** | |
地 址:**省**市******办事处**三路54号号沿街房1号楼101铺 | |
联系方式:187****195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柏河 | |
联系人电话:187****1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