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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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遴选公告

时间:2024-04-28 14:43

****省委、省政府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建设工作要求,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圆满完成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各项工作任务,培养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忻人社发〔2024〕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培训机构承接我市2024年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按照“控制数量、平等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资料查阅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

二、遴选计划

根据我市2024年培训规模及工作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确定35家培训机构,承接我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邀请财政、院校、县(市、区)和相关****小组,遴选确定2024****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评价机构。

四、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能力和培训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政府部门举办的具****训练中心、培训中心均可申请。

(二)遴选条件

各报名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1.熟悉省、市、县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年审合格资料,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3.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4.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市、县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5.参与人社部门培训工作中,未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每个专业(工种)授课教师不低于2名,其中: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能够围绕全市新型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对接新能源技术、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链、专业镇培育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养老等领域需求,按照办学许可的职业(工种),具备完成订单式、定向式和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的能力。

8.按忻人社办函〔2024〕8号要求已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培训机构选定公告在****官网(https://rsj.****.cn)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二楼西,****办公室。

4.报名联系人:贾楠 任静荟

联系电话:0350-****677

电子邮箱:****@163.com

(三)报名材料(除第8项外,其他材料按资料目录顺序胶印装订)

1、**市2024年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附件1);

2、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

3、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机构章);

4、每个培训工种至少有一名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授课师资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的相关条件,兼职教师出具兼职说明;

5、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后就业情况(开展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6、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2023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会议记录、图片等);

8、机构概况、2023年培训、就业及实现就业方式等情况介绍材料7份;

9、其他加分材料:

(1)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省、市、县有关部门表彰的证明材料;

(2)组织职业技能大赛、组织教研活动等的证明材料;

(3)专职教师持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编发教材、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4)打造劳务品牌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证明材料;

(5)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四)资格初审

现场对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需在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

(五)现场评审

1.评审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评审地点:****六楼。

3.评审程序:****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参选机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视频、PPT演示、现场解说等方式展示本机构办学基本情况、技能培训情况、促进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并接受评委提问。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审现场邀请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评审的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确定培训机构及公示

根据评审得分情况,按评分由高至低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综合评审和公示情况,形成汇总名单报市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

最终确定的培训机构,****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培训工作业务,与任务赋予地人社部门对接开展培训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遴选资格(已经选定的,取消选定资格):

1.评审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评审,或在评审现场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3.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4.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6.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二)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和市场需求,在入围机构中无许可的职业(工种),确需增加承接任务的培训机构,由机构向承接任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经核查相关办公场地、理论场地、实操场地、实操设施设备等达到要求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公布后,也可开展相关备案的职业(工种)培训。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报送。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遴选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便于联系。

(四)相关工作人员及现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1.**市2024年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2.诚信办学承诺书

3.**市2024年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

4.**市2024年度培训机构遴选资料封面

****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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