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4年度市级列管重点单位中消防安全火灾高危单位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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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3]48号,以下简称《规定》),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以下12家单位为**市火灾高危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1、******公司****广场(**市**路1号)

2、****广场****公司(**市**河中路88号)

3、长****公司****公司(**市集里街道庆泰南路君悦城三期21-23栋)

4、****广场****基地****管委会旁)

5、****广场****公司(**市关口街道锦程大道)

6、**市****公司(**市石霜路与花炮大道交汇处)

7、****广场(**市洞阳镇)

8、**市工业品综合大市场(**市汽车西站附近)

9、**市集里和天下汇绿色量贩歌厅(**省**市****社区**大道301号)

10、****酒店(**市将军路1号)

二、人员较密集的高层(一类高层建筑)

11、财富**(**省**市浏****社区圭斋东路)

三、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12、道吾山隧道(**市**大道道吾山段)

各火灾高危单位****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七条、《**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8〕36号)第十六条和《规定》要求,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采取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队****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配备,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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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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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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