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公资交告字[2024]第3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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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公资交告字[2024]第34号)
发布时间:2024-04-29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公资交告字[2024]第34号)
包公资交告字[2024]第34号 ****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4811.31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内,经五路西侧,规划路东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6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34811.31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50.01869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4BA0018
起始价: 550.018698万元 加价幅度: 10.443393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备注: 该宗地拟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宗地编号: [2024]3404 宗地总面积: 832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内,经五路西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6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8320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1.45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4BA0020
起始价: 131.456万元 加价幅度: 2.496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备注: 该宗地拟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宗地编号: [2024]3401 宗地总面积: 40389.7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内,纬五**侧,辉腾能源西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40389.73
投资强度: 9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638.15773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4BA0016
起始价: 638.157734万元 加价幅度: 12.11691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备注: 该宗地拟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9000万元/公顷(600万元/亩),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6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5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宗地编号: [2024]3403 宗地总面积: 16746.4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内,经五路西侧、规划路东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6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16746.43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64.59359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4BB0021
起始价: 264.593594万元 加价幅度: 5.02392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备注: 该宗地拟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宗地编号: [2024]3405 宗地总面积: 394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双龙镇三道河村西约500米,萨托公路与沿黄公路交叉口西南角区域
年限: 40年 容积率: ≤0.4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25.000≤ 建筑限高(米): ≤8.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394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07.217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722BA0069
起始价: 207.2175万元 加价幅度: 5.920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备注: 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出让用途****加油站)
宗地编号: [2024]3406 宗地总面积: 33321.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内,工业经三路东侧,工业经五路西侧,工业纬九街南侧,工业纬十一街北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33321.3
投资强度: 9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626.4404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723BA0780
起始价: 626.44044万元 加价幅度: 9.9963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备注: 该宗地拟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9000万元/公顷,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6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5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到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到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3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5时10分;
[2024]3404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5时30分;
[2024]3401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5时00分;
[2024]3403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5时20分;
[2024]3405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5时40分;
[2024]3406 号地块: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9日 15时5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该宗地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南路公共**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2-****336
开户单位:**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银行:**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账号:**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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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3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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