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用于医用皮肤护理的二类医疗器械研发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 | 2024-05-16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用于医用皮肤护理的二类医疗器械研发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技术秘密 | ||
权证编号 | 无 |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军队后勤重点项目(BKJ16J025) | ||
项目阶段 | 小批量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6 |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目前医用皮肤护理类似产品很多,但基本是都是妆字号或消字号,且产品临床效果不佳。本团队长期致力于中药难溶性成分经皮给药方面的研究,首次将采用新型递送系统制成的难溶性天然产物槲皮素纳米晶应用到皮肤护理凝胶中,达到了抗氧化、去皱的效果,同时有一定的润肤功效。目前已达到中试水平,拟申报注册医用皮肤护理凝胶二类医疗器械。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1、槲皮素作为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天然产物,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功效,用于皮肤皱纹的修复,安全有效; 2、纳米晶技术是国际上公认的解决难溶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方法,并易于产业化。将纳米晶技术应用到医用护理凝胶中,通过在皮肤表面形成致密的纳米膜,起到较好的物理屏障作用。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医疗器械产品是符合规范的未来医美产品,而且也是未来10年的市场红利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中心(空军)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本团队承担着全军外用制剂研发与配制任务,拥有一流的中药外用制剂研发与转化平台。正高1名,副高2名,中级9名;博士后3名,博士6名,硕士6名; 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3名;2人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1人为国家药品审评外聘专家。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袁海龙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8505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袁海龙,男,博士,研究员,****中心药剂科主任,****中心(空军)技术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总后勤部科技新星。兼任国家药品审评外聘专家,中华中医药学会制剂分会和中成药分会副主委、****委员会制剂分会和中药天然产物分会副主委,《药学学报》、《中草药》编委等。近年来,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军队重点项目3项等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60余篇,其中2篇大于10分,单篇最高影响因子14.911。主编专著2部,副主编教材1部。获军队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2项。培养硕士研究生40余名,博士生4名,博士后3名。主要从事中药新型给药系统研究。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专有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大学)。****大学已授权****研究院****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有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研究院****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00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2023)校科呈字第99号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5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是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研发成功后,按销售额的6%计取提成费,自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计算,计取期间为十年,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转让费用,由入门费和产品销售额提成费两部分组成,具体付款方式如下:一、技术转让入门费50万元。技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费 50****银行账户;二、产品研发成功后,按销售额的6%计取提成费,自上市销售之日起计算,计取期间为十年,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本项目的风险,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8、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受让****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他: 签订合同后,需在18个月内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批件。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000003988),开户行:****银行**支行,逾期无效。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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