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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34/202401-00014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批复,综合政务 |
********储备局) |
2024-01-25 |
2024-01-25 09:54 |
砀发改投资〔2024〕 14号 |
有效 |
暂无 |
****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卫生院 :
报来《****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完善医疗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李庄镇人民就近就医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县李庄镇310国道南侧
四、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9980平方米(约30亩),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医疗综合楼20000平方米,辅楼3000平方米),主体建筑为一栋10层的医疗综合楼及一栋3层的后勤楼,设置有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康复治疗、保障系统、行政管理、接种门诊、公共卫生等功能,另配套有停车库、供配电、柴油发电机房、污水处理、消防控制、洗衣房、污废暂存等各项配套附属用房。具体建设内容依据可研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5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实际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依可研为准。
六、建设工期:2024年-2026年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手续,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
2024年1月25日